2017/07/09 – 成為會友,與我相干? – 楊靖紀牧師

牧者心聲

楊靖紀牧師

成為會友,與我相干?

今天是柴宣家第14屆會友大會。在預備過程中,我靜下來自問:「為何弟兄姊妹要成為會友(member)?為何不只參與崇拜便可?」作為牧者的我,我知道我們每一個信徒應成為會友,但重點乃在於作會友的意義。不論透過轉會或洗禮、以口頭承諾或具體行動,會友向眾人傳遞一個重要信息,就是他完全委身於一個屬靈群體,一個聆聽神話語、遵守聖禮(即洗禮和浸禮),並實踐愛人如己誡命的屬靈群體。這樣的委身正是作會友的意義所在。按此理解,若有人抗拒成為會友,我想他要認真地處理一些生命的問題。若有人說:「我相信新約的教導,就是在屬靈群體裡彼此勸勉,在社區裡為主傳福音、作見證,並參與普世差傳運動,但卻不願把自己的名字放在教會名冊內」,我想他也不是按真理而行的人。

教會使用會友這名詞是源自於哥林多前書12-14章。保羅以一個身子和許多肢體(希臘文melos,在林前12章出現13次)的類比來解釋會友的意義。保羅指出每一間地方教會(不單是普世教會;弗一15-23,西一18-20)都是一個身體,而身體包含手、眼、耳或腳等肢體。正因為教會是一個活生生的有機體(living organism),身體各部分是互相聯繫的,這亦解釋了為何「若一個肢體受苦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;若一個肢體得榮耀,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。」(林前十二26)誠然,彼此造就和互相成全是神給予信徒屬靈恩賜的原因。

進一步而言,若要履行主所頒布的大誡命(太廿二37-39)和大使命(太廿八19-20),或是其他真理的教導,教會就要知道誰是會友,誰不是會友。若某人不願作會友,其他會友也難於待他如會友一般。其中一個具體例子就是教會紀律(church discipline)。在林前5章,保羅教導教會要把與繼母發生不道德關係的人趕出去,因為他自高自大,並不哀痛悔改。但若這人不是會友(只是出席崇拜者),教會又怎能管教他,把他趕出去呢?

我們要知道,雖然聖經沒有一句話說:「你要成為會友」,但會友的概念可從教會本質和紀律行動而引申出來的。的確,信徒在屬靈群體裡彼此立約、互相委身,又激發愛心、勉勵行善,是自然不過的事(來十24)。願在今天的會友大會中,「我們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,百節各按各職,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,便叫身體漸漸增長,在愛中建立自己。」(弗四1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