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/07/23 – 常常喜樂 – 楊靖紀牧師

牧者心聲

楊靖紀牧師

常常喜樂

基督徒的生活必須擁有喜樂,因喜樂不是選項(optional),而是有可能的(possible),甚至是要遵從的命令(command,腓四4)。聖經有明確的教導,不論或順或逆,我們要憑著神的應許活出喜樂,並以喜樂為神子民的特徵。

其實,整本聖經充滿著喜樂的信息。在舊約,神吩咐與祂立約的以色列子民要喜樂:「願以色列因造他的主歡喜,願錫安的民因他們的王快樂!」(詩一四九2;另參詩十四7,三十二11,九十七12,一百2)。除以色列人外,神亦要列邦在創造主裡喜樂:「願萬國都快樂歡呼,因為你必按公正審判萬民,引導世上的萬國。」(詩六十七4;另參詩九十六11)在新約,背負重擔的耶穌吩咐門徒要在患難中常常喜樂(約十六22,24)。保羅亦以不同書信提及信徒的喜樂(羅十二12,15;林後十三11;腓二18,三1;帖前五16)。我們能在墮落的世界裡歡喜跳躍(路六23),是因為我們「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」(太五12),並我們「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」(路十20)。無疑,神所賜予我們的喜樂是豐富和滿有感染力的,使與我們可以向世人說:「你們和我一同歡喜吧!」(路十五6,9)。

我們或許會問:「為何聖經不斷重複地提到我們要喜樂?」一個主要原因是神的美善。因著神是好的,我們便應當歡喜快樂:「你和利未人,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,要因耶和華你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。」(申廿六11)換言之,領受神厚恩的人理當以喜樂回應神的美善,藉此彰顯神的榮耀。我們又問:「若置身於困難和黑暗,我們真的可以在罪惡和受苦的世界裡活出與眾不同的喜樂嗎?」答案是肯定的,因保羅說:「似乎憂愁,卻是常常快樂的。」(林後六10)保羅指出哀愁與喜樂這彷如兩極的情感是可以同時發生的(舉例:在安息禮拜中送別愛主的肢體,我們既傷感難過卻又為他被接到天家而感謝神)。即使擔當重擔,我們可向天父祈求:「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,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。」(詩五十一12)更重要的是,神定意賜我們在主裡面的永恆喜樂:「我必歡喜施恩於他們,要盡心、盡意。」(耶三十二41)神美好的旨意是要我們得著祂的喜樂!

縱然經歷人生的起起跌跌,常常喜樂不是不可能的,因我們可在任何環境領受神的喜樂。讓我們以感恩的心活出保羅的勸勉:「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,我再說,你們要喜樂!」(腓四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