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/04/14 – 主已得勝 – 楊靖紀牧師

牧者心聲

楊靖紀牧師

主已得勝

「為什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?他不在這裡,已經復活了。」(路廿四5-6)當門徒向眾人講及有關耶穌的死,這事掀起爭議是在所難免的,但門徒被逼迫和殺害不是由於他們談到耶穌的死,而是他們見證耶穌死後所發生的事。整卷使徒行傳所講述的是耶穌的復活,並跟隨基督是甚麼一回事。沒有人懷疑耶穌的死,但猶太人極力地拒絕承認和相信耶穌死後第三日復活。感謝神,耶穌的復活使所有被揀選和蒙救贖的兒女永遠站在勝利一方(林前十五55-58)!誠然,耶穌的死和復活彰顯神為我們所成就6件不可改變的事:

1. 神為我們戰勝死亡(徒二24):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、被人所羞辱和撇棄,好像惡者得勝、上主失敗。但創造萬有、滿有能力和掌管歷史的主才是終極的得勝者。耶穌的復活證明了祂勝過死亡,並給予世人脫離死的權勢、逃出死亡的盼望(約十一25,羅六23)。

2. 神為我們應驗應許(徒十39-43):耶穌的復活引證舊約的應許和警告的真實性。人看來不可能的事,因著耶穌從死裡復活都成為可能了。

3. 神使我們罪得赦免(徒四10-12):耶穌的復活使人從罪中釋放出來。若我們坦誠地檢視自己,我們便知道我們不配領受神的恩典,更不能靠己力賺取救恩。惟有復活的主才能賜予我們救贖的盼望。

4. 神為我們作出審判(徒十七30-31):罪使人困在死中(羅六16-20,弗二1),並受審判和永刑(太十三41-42,啟十四11),但我們所犯的每一項罪、所有攻擊我們的控訴,都因著我們與主聯合、與主同活而完全撤去,釘在十字架上(西二13-15)。感謝主,凡在基督耶穌裡的不被定罪(羅八1)、得著自由(徒十三36-39,加五1)。

5. 神是我和世人的主(徒廿六22-23):舊約預言的彌賽亞不獨是以色列子民的主,更是萬人的主。萬國都必因耶穌的血得蒙救贖(啟五9)。

6. 神使我們得以完全(徒三19-21):復活的主不單賜予我們盼望,並在不久的將來、在新天新地之處更新了一切,使犯罪和破碎的我們修復過來(啟廿一1-5)。

預苦期和復活節使我們再次想到信仰的核心,就是神美好的應許必定成就在我們身上,這包括我們所遇到最困難和痛苦的事上。真的,神以永恆不變的愛去愛我們到底(約十三1,約壹四19)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