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10/24 – 如何在萬聖節分別為聖? – 楊靖紀牧師

牧者心聲

楊靖紀牧師

如何在萬聖節分別為聖?

下主日(31日)是萬聖節(Halloween),不少西方國家孩子會在這晚穿上魔鬼服飾,臉戴面具,逐家叩門,索取糖果。我們亦受到西方世界影響,在受歡迎的遊客區或大型公園舉辦以鬼怪為主題的商業化活動。究竟萬聖節的起源是甚麼?我們又如何應對?按維基百科,萬聖節有兩個可能的起源:1

  1. 古時愛爾蘭凱爾特人(Celt)相信10月最後一天是夏天的終結、冬天的開始,是慶祝豐收的傳統節日。他們燃點農作物為祭品,並圍著火堆跳舞,因為他們相信死神在當晚會和鬼魂一起重返人間,尋找替身。因此他們燃點火炬,焚燒動物以作為死神的獻祭,並用動物皮做成服飾,戴上面具,打扮自己,在「死人之日」或「鬼節」避過災難。過了當晚,鬼魂回到陰間,一切回復平靜。這習俗隨着愛爾蘭人和蘇格蘭人於19世紀移民到各英屬殖民地(如美國、加拿大、澳洲、紐西蘭等地)廣傳開去。
  2. 早期大公教會(天主教)無法紀念眾多聖徒,於是訂立一個日子來追念他們。按歷史文獻,最早紀念的是安提約基雅(安提阿)教會。後來教宗格里高利三世(Pope Gregory III,公元690-741)在羅馬聖伯多祿大教堂,把一座小堂奉獻給諸聖,並把紀念諸聖的日期改為每年的11月1日,目的是為了對抗當時已經盛行的萬聖節。教會在諸聖日(All Saints Day)紀念所有聖徒,表彰他們的聖德,使教徒視他們為效法對象。諸聖日的第二天為諸靈日(All Souls Day),是法國克呂尼修道院的院長聖奧迪羅(St. Odilo)於公元998年推廣,以彌撒聖祭及各種祈禱來紀念殉教的信徒。

不論那個說法比較可取,作為信徒的我們如何面對這潮流文化?參與抑或抗衡?個人而言,置身世俗文化,我們的言行舉動應有着聖經的原則和基礎,並以鹽與光的身份在世界作主的見證人(太5:13-16)。在某處境(例如為信心軟弱者的好處,羅14),我們可能完全不參與其中;但在另一場合(例如為教導兒女有關聖經真理的緣故),我們可能以合宜方式出席活動。求主賜我們智慧,「無論做什麼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」(林前10:31)

1 參網頁: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8%90%AC%E8%81%96%E5%A4%9C